合同纠纷:本周高频:和解与执行(2026最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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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介合同纠纷在2026年的高发焦点,集中在"和解时点"与"执行期限"两个程序节点上: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,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期间为2年,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可以中止执行但不等于结案。本文从程序时限与管辖选择切入,梳理中介合同纠纷流程中的关键节点、和解条款效力与费用构成,并结合深圳等地的实务处理给出可操作建议。

本周高频:合同纠纷走到和解与执行,最容易踩的三个时限坑

中介合同纠纷的咨询高峰,往往出现在"和解谈不拢"和"判决执行不动"这两个阶段。很多当事人以为签了和解协议就万事大吉,或者以为拿到判决随时可以申请执行,结果被时限卡住。

关键节点有三个:第一,诉讼时效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八条,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,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。第二,申请执行期间。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关于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,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,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。第三,执行和解后的恢复执行节点,这一点常被忽略。上述条序以2026年适用的现行文本为准,具体适用前建议核验最新版本。

法条原文:中介合同的核心条款与执行和解条款

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六十三条: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,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。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,中介活动的费用,由中介人负担。

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六十四条: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,不得请求支付报酬;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。

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六十五条: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,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,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,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。

《民事诉讼法》关于执行和解的规定:在执行中,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,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。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,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。

条文释义:和解解决的是"钱怎么给",执行解决的是"钱怎么拿到"

第九百六十三条是中介主张报酬的直接依据,其中"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,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"这一规则,是中介合同纠纷费用分配的关键——二手房买卖中,中介费通常由买卖双方平均负担,除非另有约定。

第九百六十四条划清了退款边界:没促成交易,中介不得要报酬,但可以按约定要必要费用(如已发生的查册费、评估费)。第九百六十五条针对俗称的"跳单",明确绕开中介仍须付费。

执行和解则需要特别注意:它不撤销原判决,也不是新的生效文书。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,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,而不是重新起诉。和解协议是否被记入执行笔录,直接影响它能否产生中止执行的程序效果。

管辖怎么选:被告住所地、合同履行地与深圳法院的实务倾向

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四条,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中介合同多为给付报酬、返还佣金类争议,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,一般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。

实践中,中介机构起诉客户追佣,常选择自己所在地法院;客户起诉中介隐瞒房屋查封、抵押或学位占用等问题,则更倾向选择房屋所在地法院。深圳二手房与租赁交易活跃,福田、南山、宝安等基层法院受理的中介合同纠纷数量较多,交易平台与中介机构的注册地、门店所在地,往往直接影响管辖判断。

另外提醒: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是有效的,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。选择管辖时,除了考虑便利,还要把"将来好不好执行"一并纳入判断——被告财产所在地与管辖法院在同一地,执行效率通常更高。

适用场景:三类中介合同纠纷案例解析

  • 跳单争议:买方通过多家中介看过同一房源,最后选择了报价较低的一家成交。司法实践中,如果买方没有利用某一中介提供的独家信息或特有服务机会,而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房源,一般不认定为"绕开中介",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  • 隐瞒重要事实:中介未如实告知房屋已被查封、存在长期租约或学位已被占用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六十二条,中介不仅可能拿不到报酬,还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  • 批量追佣:中介公司对多名客户分别起诉,此时和解的价值在于缩短回款周期。建议在和解协议中写明付款时间、逾期违约金和一次性结清条款,避免二次诉讼。

注意事项:中介合同纠纷费用清单与风险提示

  • 诉讼费按标的额比例收取,适用简易程序的减半交纳;保全费、执行申请费按标准计算,执行费一般由被执行人负担。
  • 律师
吴勇律师 合伙人律师 执业机构:广东跨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:14403201110047359 适用及服务地区:深圳 更新于 2026-10-11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