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结论: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,依《民法典》第962条,你既可以主张其"不得请求支付报酬"(已付的应退还),又可以就其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。关键在三件事:证据固定、诉讼时效(3年)、管辖法院选对。本文按操作步骤讲清楚"中介隐瞒重要事实如何主张退费和赔偿"。
签完合同才发现房子被查封、租客被隐瞒了凶宅信息、买家其实没有购房资格——这类"中介隐瞒重要事实"的情形,在深圳这样二手房与租赁交易密集的城市并不少见。想主张退费和赔偿,光有委屈不够,得按程序走对路。下面从时限与管辖切入,手把手讲清中介合同纠纷的处理流程。
先弄清:为什么能同时要"退费"和"赔偿"
《民法典》第962条规定,中介人应当就订立合同的事项如实报告;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、损害委托人利益的,不得请求支付报酬,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这一条是退费和赔偿的共同依据。
两者性质不同:退费是"报酬请求权被否定",你已付的中介费属于没有法律根据的给付,可以要求返还;赔偿是填补你因此多支出的钱,比如定金损失、房价差价、重复租房成本。实务中法院通常把两项请求分别审查,所以起诉时要分列诉讼请求。
第一步:判断"隐瞒"是否落在法律射程内
不是所有"没说"都构成隐瞒。核心标准是:该事实是否属于影响你是否签约、以什么条件签约的重要事实。常见情形包括:房屋存在抵押、查封、共有权人未同意出售;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;面积、学区、产权年限与实际不符;买方无购房资格或资金能力严重不足。
反之,中介如实告知义务也有边界,比如对方家庭的私人债务、与交易无关的个人隐私,一般不属于应当报告的范围。
第二步:盯紧诉讼时效的起算点
依《民法典》第188条,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,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。中介隐瞒类纠纷的特殊之处在于"知道"往往滞后——你可能在过户、入住甚至接到法院通知时才知情。
第三步:选对管辖法院,别在立案环节卡住
依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四条(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),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中介合同纠纷中,履行地一般认定为中介服务的实际提供地。深圳地区的线下带看、签约若发生在本地,通常可在深圳相应基层法院起诉;若中介公司注册地在外省,也可选择其住所地法院。
还要注意两点:一是合同里若约定"由中介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",该约定原则上有效,签署前务必看清;二是标的额较大的,可能涉及级别管辖,需按受理法院的立案标准确定。
实操提示:管辖选错会被裁定移送,白白消耗一两个月。立案前先查清被告的工商登记住所地,再结合自身证据所在地做取舍。
第四步:把"退费"和"赔偿"写成两项请求
起诉状中建议分列:①请求返还已支付的中介服务费××元;②请求赔偿因隐瞒事实造成的损失××元。赔偿数额要有票据、转账记录、合同条款支撑,例如因房屋被查封导致定金无法追回、因信息不实多付的租金差价。
第五步:中介合同纠纷流程与费用,心里先有数
流程大致为:协商→书面催告→申请调解→立案→举证质证→开庭→判决→执行。费用方面,诉讼费按争议金额分段收取,1万元以下一般为50元,适用简易程序减半;律师费原则上由各自承担,除非合同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。鉴定、评估等费用需先行垫付。
深圳地区法院近年来推行在线立案与电子送达,材料齐备的案件立案速度较快,但举证期限仍要严格遵守。
常见问题
中介只是"没说",也算隐瞒吗?
属于。第962条把"故意隐瞒"与"提供虚假情况"并列,消极不告知同样可以构成,前提是该事实与订立合同直接相关且中介知道或应当知道。
中介费已经付了,还能要回来吗?
可以主张。报酬请求权被否定后,已付部分失去合同依据,可要求返还;若中介已促成部分服务,法院也可能酌情扣减。
常见错误
- 只口头交涉、不留书面痕迹,导致时效和证据双输。
- 把退费和赔偿混成一项请求,法院难以逐项支持。
- 忽略合同中的管辖条款,立案后被移送拖延时间。
- 只主张中介费,遗漏了定金、差价等实际损失。
所需材料清单
- 中介服务合同、居间协议及补充条款
- 中介费发票、转账或收款凭证
- 房源核验资料、带看记录、宣传页面截图
- 证明实际损失的票据,如定金收据、差额凭证
- 被告工商登记信息(用于确定管辖与主体)
中介隐瞒重要事实的纠纷,胜负往往不在道理,而在证据和程序。每个案件的事实细节不同,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寻求专业法律意见,必要时可咨询吴勇律师团队评估维权路径。